辽教办发[2015]88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引导高校牢固树立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教师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前十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遴选。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2~2014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4.原则上需为校级教学名师;
5.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遴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遴选并公示后,按以下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3名;独立学院每校不超过1名;其他高校每校不超过2名;
2.省教育厅对各校推荐的限额内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学校推荐公文,一式1份;
2.《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1份;
3.《辽宁省第十一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2份;
4.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以校为单位于6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汇总表》(EXCEL格式)、《推荐表》(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gjc8689669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请参照教学录像上传方式说明(附件4)将每位候选人的教学录像上传至百度云网盘,并将公开链接地址填写到《汇总表》中。
五、有关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程的优秀教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张越;联系电话:024-86896698;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通知内可下载附件,通知网址: http://upln.cn/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