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是沈阳市落实“盛京人才”战略的重要环节,是享受沈阳市“人才新政24条”相关政策的前置条件。为便于我校教师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现集中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类别:
(1)新申报:原先未参加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未通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
(2)层次晋升:已通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现申请晋升高一层次的教师。
2.报送材料:
(1)《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2)《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3.相关说明
(1)我校已参加过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师的认定结果请参看附件五。
(2)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中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提出申请。
(3)申报材料需报送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请报送PDF版)与纸质版,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4)请各位教师将申报材料于5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办公室。
联系人:郭春丽
联系方式:83681855
附件一: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16〕54号)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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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